「造字」

    「達意」為「文字」形成的開始,「記錄」為「文字」形成的歷程,至於「傳述」、「宣告」、「著作」等,已屬「文字」運用的範疇。

    言語、文字兩者猶如枝葉,伴隨著人類文明的主幹成長,息息相關,日新月異。只要文明的腳步持續推展,語文也會持續衍進,其型態、用處則繁複不休,終究形成了「傳續文化」的一種「名器」。沒有它,「文化」殘缺;有了它,古今銜接未來,其奧妙無窮,協助人類享有宇宙萬物中的關鍵價值。        

    從這樣的觀念,回看語文之存在,即難以否定「名器」之稱,也不致於率爾污衊或隨意評訐任何語文。簡單地說,「語文」本身何罪?

    「文字」既為「達意」而生,必然與它「創始、變革」期的時代背景、民心所趨攸關,確實蘊藏著許多面向的人文、價值觀、道義理念在內。想當然爾,文字構造未必脗合現今法則,今人也未必不能更新。

    由於「今人未必不能更新」的道理,所以,世世代代以降,不曉得累增了多少文字。尤其是,古代的文字少,某些個文字經常被多種用意所共用;迄今,此等情形已愈趨少見,因為文字創造愈多,在發揮使用時,便區分得越加仔細了。

    有人認為某些漢字,例如:婪、妒、妖、奴、妓、姦、嫖……,具有一定的貶義,有歧視女性之嫌,並建議改造這些文字。

    上述提過,時代背景不同,觀念互異,這些文字本身何罪?視為文化遺產又何須改造?今人使用若覺不妥,就設法再創造另個新字吧!逢當一個新字邁入「約定俗成」階段時,自可達到改造目的。

    總之,把語文視為「傳續人類文化」的一種「名器」,審慎處置,則後代子孫之福!

   
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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